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致行人受伤,骑车人负全责
2023.03.01
27岁的张先生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将正常通行的37岁的刘女士撞倒。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存在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女士被医院诊断为足部轻微骨折、软组织损伤。刘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6万余元。
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刘女士提供的病历显示,事故并没有造成其骨折。法院根据刘女士的损害结果和其对实际损失的举证情况,依法判决张先生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7000余元。
现实生活中,电动车(含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加之电动车启动速度快、制动反应不及时等原因,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应以本案为鉴,在驾驶电动车出行时,严格依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循右侧通行的规定,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切不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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