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在路边被电动车追尾,该怎么办?
2024.03.21
我方机动车临时停车停靠路边,车上有人,被一辆严重超速行驶的载人电动车追尾,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此次事故我方负次要责任吗?而且电动车根据外形来看依照现有法规属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电动车未按法律法规安全行驶,超速载人无证驾驶等现象,会成为评判我方承担多少责任的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车追尾的情形,通常在汽车车主无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由电动车负全责,但可能会在保险的赔偿下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声明: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