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野泳跳水撞上小孩遭索赔28万,要承担责任吗?
2024.03.26
蔡先生在野外游泳时不慎砸伤一名儿童小廖,双方后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并闹上了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蔡先生承担50%的责任,赔偿14万余元,蔡先生另赔偿小廖因构成九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律依据是什么?
蔡先生在人员众多的自然河道中游泳,应当知道从高处跳入河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却在未提醒和警示河道内游泳的其他人、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从高处跳入河中,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小廖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仍让其下河游泳,存在监护不力的行为,小廖自身在游泳时未确保自身安全,是造成其自身受伤的重要原因。最终,法院判决蔡先生承担50%的责任,赔偿14万余元,蔡先生另赔偿小廖因构成九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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