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反交规引发事故,行人负全责
2023.03.01
31岁的史女士下公交车后,未走人行横道,径直横穿马路,致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42岁的张女士躲避不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史女士负全责。此次事故造成张女士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女士将史女士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庭审中,史女士表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果不认可,并称,事发时恰逢下公交车过路口,她被公交车挡住视线,而张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故其认为张女士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女士对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不认可,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故其关于事故责任划分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史女士作为事故的全责方,应对张女士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史女士赔偿张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6万余元。
行人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同样需要遵守交通规则。行人横过道路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违法横穿道路或翻越隔离护栏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在遇有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车速较快或因视线遮挡而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行人或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审慎通行,不要做马路上的“低头族”或“跨栏运动员”,避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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