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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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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好意同乘” 情形下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顾某驾驶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 “好意同乘” 行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减轻了刘某的赔偿责任,合理分配了搭乘人损失,也督促了驾驶人安全驾驶


在 “好意同乘” 情形下,像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涉及的各方,有着如下不同的法律责任情况:

驾驶人刘某的法律责任


  • 一般责任基础
    刘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对车辆的安全驾驶负有基本的注意义务,需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保障车上人员包括搭乘人颜某以及其他道路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这起事故中,虽然他实施了无偿搭载颜某的 “好意同乘” 行为,但这并不免除他在驾驶过程中应尽的基本安全责任。
  • 因 “好意同乘” 减轻责任的缘由与范围
    当法院认定刘某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减轻了他的赔偿责任。所谓无故意,就是刘某不存在主观上想要造成事故、致使颜某受伤的意图;无重大过失则意味着他没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例如不存在酒驾、超速、逆行等极端违反安全驾驶常理的行为。不过,即便减轻责任,也不代表刘某完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原本按照正常事故责任划分应承担的赔偿比例基础上进行适当下调,例如原本可能需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因 “好意同乘” 因素,经法院判定可能下调至 50% 或 60% 等(具体比例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依然要对颜某因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像颜某的医疗费、误工费(若适用)、合理的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损失的相应部分,只是负担程度得以适当减轻,以此来平衡 “好意” 与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顾某的法律责任


  •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
    顾某驾驶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其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要依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查情况、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例如,如果经调查发现顾某存在闯红灯、未按规定让行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顾某就要对事故负相应的责任,可能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等不同程度。
  • 赔偿责任范围
    若顾某被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其需要对刘某以及搭乘人颜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涵盖了受伤人员的各项直接损失,比如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等),还有间接损失像因受伤导致的误工费、可能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等。具体的赔偿数额和比例要根据其在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确定,并且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文详述保险公司责任)。

某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


  • 交强险责任范围内
    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不论被保险人(顾某或者刘某,取决于各自车辆的投保情况)在事故中有无过错、责任大小如何,保险公司都需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刘某和颜某)进行赔偿。比如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交强险会对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的相关费用进行赔付,对于财产损失也有相应的限额赔偿标准。这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责任,旨在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保障。
  • 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若有投保)
    如果顾某或者刘某的车辆除了交强险还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商业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在商业险的限额内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按照相应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例如,在交强险赔付完后,仍有部分损失需要赔偿,且被保险人被认定承担一定比例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会根据商业险条款核算赔偿金额,对符合赔付条件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过,如果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驾驶人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搭乘人颜某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情况)


  • 自身过错影响责任分担
    如果经调查发现颜某在搭乘过程中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比如明知刘某存在疲劳驾驶等不安全驾驶因素却仍执意要求搭乘,或者干扰刘某正常驾驶操作等自身有一定过错的情况,那么在确定赔偿责任比例时,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也可能适当减轻驾驶人刘某以及其他责任方(顾某等)的赔偿责任。但通常在 “好意同乘” 案例中,搭乘人大多是被动的交通参与者,只要不存在主动的过错行为,主要还是由驾驶人以及其他事故责任方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体而言,在这类 “好意同乘” 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有无过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通过合理分配责任,既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适当考量 “好意同乘” 中的特殊情形,督促驾驶人谨慎驾驶,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好意同乘” 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该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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