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好意同乘” 情形下机动车驾驶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顾某驾驶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 “好意同乘” 行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减轻了刘某的赔偿责任,合理分配了搭乘人损失,也督促了驾驶人安全驾驶
驾驶人刘某的法律责任
顾某的法律责任
某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
搭乘人颜某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情况)
“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好意同乘” 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该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