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涵盖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伤残评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 10 个等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级相差 10%。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其他鉴定标准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确认案件性质等;解剖检验用于肇逃案、多车碰撞等情况,以确定侦破方向、查明死因等。
轻重伤鉴定:检验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肇事者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情形时,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
成伤机制鉴定: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分析事故原因、调解赔偿提供依据。
酒精含量检验: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重伤等多种情形下,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交通死亡事故、致人重伤或伤 3 人以上等多种情况下的事故车辆需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拆解检查特定部位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车辆定型鉴定: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时进行,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通过多种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等关系,还可鉴定轮胎爆胎原因、灯光开启状态等。
指纹鉴定:解决机动车驾驶人不确定的交通事故案。
微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其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物证鉴定:对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等样品进行检验,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死者身份等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