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倡信积极维权按城镇标准获理赔
张某父母一直在北京做生意,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张某也从小在京上学,刚刚毕业的他总算松了一口气,就等初中入学,然而,他却不知前方等他的却是一场车祸。2018年6月21日,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和一辆轿车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车辆及其车上物品损坏。
张某受伤后被送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救治,诊断为: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脑外伤、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等,住院治疗31天。事故经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遂张某父亲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处理其赔偿事宜。律师经过案情分析,决定在诉中提出伤残鉴定。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庭审中律师按照城镇标准主张赔偿,由于张某父母一直在北京做生意,张某也曾在北京上小学,毕业后在北京随父母居住,其父母在京务工经商,并提供了派出所提供的张某事发前一年在北京居住的证明,法院认可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最终获赔210903.33元。
案件要点:
张某发虽系农村户口,但现有父母在北京一年以上的北京居住证、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张某开具的在京居住的派出所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张某自2017年3月起在北京市居住,其父母自2016年3月起在北京市经商、务工,故到事故发生时,原告张某已连续在北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其主要生活来源来自北京市,因此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倡信提示:
对于那些户籍在农村的受害者,如果其离开原居住的农村进城务工或从事其他正当工作,并连续居住在城镇一年以上,应视其为城镇居民,应比照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这种类型的受害人在证明自己的“准城镇居民”身份时,应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工作单位的证明、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