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专业律师,赔偿不再走弯路
王先生,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在一家超市从事促销员工作,2018年6月20日14时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顺义区京沈路天北路交叉口时,与王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刮,造成王先生受伤,两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王先生无责任,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脑外伤后神经损伤、颅外软组织损伤、右肘部皮擦伤、双侧胸腔积液、右肩关节肱二头肌长头腱周围积液、左侧比目鱼肌伴附近筋膜损伤等,经司法鉴定,王先生伤残等级达到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对方特地跑来医院看望王先生,让他安心养伤,已经在办理保险公司赔偿事宜了,王先生看到对方如此真诚,也没有多想,谁知此后再也联系不到对方了,王先生悔不当初那么轻信对方的诺言,然而一切都晚了,联系不到对方,也不知道如何进行索赔,就在王先生绝望之际,王先生遇到了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经过了解,并耐心地为王先生解答问题后,王先生当即委托倡信律师办理其赔偿案件。
开庭当日,律师首先辩称:王先生户籍虽为非本市农村户口,受诉法院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但本案发生时王先生在本市从事促销员工作,有固定收入;倡信律师便主张对方按照北京市城镇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其次王先生有父亲、母亲两个被扶养人,且父亲和母亲年龄都在70岁以上。此次王先生伤情达到十级伤残,且其父母都已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故申请对方给予相应赔偿。经过法院判决,最终同意我方要求,并判决对方赔偿王先生110万元。
拿到赔偿后王先生一家为表谢意,特地送上了一面锦旗。
倡信提示:
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区别是赔偿标准的不同。不过赔偿权利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