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伤情,为何你的赔偿金少了几十万?了解赔偿项目, 理清赔偿标准,获得合理赔偿。24小时咨询电话:16601145768

交通事故索赔时间不同
拿到的赔偿金也不同

无偿 “搭便车” 出事故后,赔偿范围

2024.12.16

一、人身损害赔偿


  1. 医疗费
    • 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包括搭乘人因事故受伤后在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康复所花费的一切费用。例如,挂号费、检查费(如 X 光、CT 检查等)、药品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如果后续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或者长期的康复治疗,相关费用也应当包含在内。
    • 比如,搭乘人因事故导致骨折,在医院进行了骨折复位手术,花费手术费 3 万元,术后住院观察 10 天,住院费 5000 元,这些费用都应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2. 误工费
    • 如果搭乘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责任人需要赔偿其误工损失。赔偿金额通常根据搭乘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 例如,搭乘人是一名上班族,月工资为 8000 元,因事故受伤需要休息 3 个月,那么责任人应当赔偿其误工费 24000 元(8000 元 / 月 ×3 个月)。如果搭乘人是个体经营者,就需要根据其经营收入的减少情况来确定误工费。
  3. 护理费
    • 当搭乘人受伤严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责任人要赔偿护理费。护理费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是请护工护理,按照护工的实际收费标准计算;如果是家人护理,按照家人的误工损失计算。
    • 比如,搭乘人因事故导致重伤,需要一名护工护理 2 个月,护工月工资为 6000 元,那么护理费赔偿金额为 12000 元(6000 元 / 月 ×2 个月)。
  4. 交通费
    • 搭乘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应当得到赔偿。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地铁)的费用、打车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票据作为证据。
    • 例如,搭乘人受伤后,多次乘坐出租车前往医院进行复查,累计打车费用为 500 元,这些打车票据可以作为赔偿交通费的依据。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搭乘人住院期间,责任人需要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是每天几十元不等。
    • 比如,在某地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 50 元,搭乘人住院 15 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为 750 元(50 元 / 天 ×15 天)。
  6. 营养费
    • 根据搭乘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如果医生建议搭乘人加强营养,有助于恢复身体,那么责任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营养费。营养费的标准一般也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
    • 例如,搭乘人因事故导致身体虚弱,医生建议补充营养,每天的营养费标准为 30 元,营养期为 30 天,那么营养费赔偿金额为 900 元(30 元 / 天 ×30 天)。
  7. 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
    • 如果事故导致搭乘人残疾,责任人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
    • 例如,搭乘人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0000 元,按照伤残赔偿系数(八级伤残为 30%)计算,赔偿年限为 20 年,那么残疾赔偿金为 300000 元(50000 元 / 年 ×20 年 ×30%)。
  8.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需要)
    • 当搭乘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如轮椅、假肢等,责任人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比如,搭乘人因事故导致腿部截肢,需要安装假肢,假肢的购置费用为 50000 元,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责任人赔偿。
  9.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死亡)
    • 如果不幸因事故导致搭乘人死亡,责任人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一定年限计算。
    • 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那么丧葬费为 48000 元(8000 元 / 月 ×6 个月)。若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60000 元,赔偿年限为 20 年,那么死亡赔偿金为 1200000 元(60000 元 / 年 ×20 年)。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如果事故给搭乘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如容貌受损、身体残疾等情况,搭乘人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 例如,搭乘人因事故毁容,给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


  • 无偿 “搭便车” 出事故后,赔偿范围

二、财产损失赔偿


  1. 随身携带物品损失
    • 搭乘人在事故中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手机、电脑、衣物等受到损坏,责任人应当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果物品完全损坏无法修复,应当赔偿其购买时的原价或者市场重置价格;如果可以修复,赔偿修复费用。
    • 例如,搭乘人的手机在事故中摔坏,该手机购买价格为 5000 元,使用了一年,经评估其折旧后的价值为 3000 元,那么责任人应当赔偿 3000 元。如果手机只是屏幕损坏,修复费用为 1000 元,那么责任人赔偿 1000 元即可。
  2. 其他财产损失
    • 除了随身携带物品外,搭乘人如果还有其他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在车辆后备箱放置的贵重物品受损等,责任人也需要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与随身携带物品损失类似,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和损坏程度确定。




声明: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

倡信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找律师给自己评估一下能获得多少赔偿?马上联系:1660114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