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交通肇事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对于交通肇事者,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行政处罚或是将其纳入刑事犯罪追究程序。这样,拘留就很有可能,一方面很可能是行政拘留,一方面还有可能是刑事拘留。
一、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手段的一种,其他手段还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肇事者被拘留的,首先考虑是哪一种拘留,是否属于行政拘留。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行政拘留多因违法交通规则而产生,常见的原因包括有:
1、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
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发生在肇事者成为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就会有拘留的情况,属于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不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对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而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此,拘留的时间通常为半个月。半个月后,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就应当释放。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不赔偿的,根据规定如果不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可由交管部门纳入刑事犯罪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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