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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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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车被摔伤残,对方拒赔偿,倡信巧取证助解忧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11号,吴女士从北京顺义区里桥镇后桥村乘坐公交车去购买火车票回家,因公交车急刹车致使其摔倒后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因本人及家属和公交公司进行赔偿事宜谈判未果,遂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案情后,律师指导家属与公交公司的司机及其领导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录音,以作为其被侵害的事实的证据。在开庭的过程中,律师结合前期准备的证据,详细向法院展开论述,经过激烈的辩论,公交公司提出了吴女士在摔伤时没有握着车辆把手,自我防范意识缺乏,摔伤自身有一定的过错,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后法院根据律师申请调取了事故车辆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可以看到吴女士有握着车辆把手的自我防范手段,其本身对在车辆中摔伤没有过失过错,是车辆突然刹车造成的吴女士摔伤。

  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吴女士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本案的处理结果超出了吴女士及家属的预期,他们非常满意。

  倡信律师提示:

  很多伤者及家属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保留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或不知如何取证,为其后的索赔造成不利的后果。这时候其应该尽早委托专业律师,着手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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