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乘坐火车摔伤致残,铁路集团推脱责任,倡信为其解难
2018年5月1日,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杨女士刚刚结束自己的假期,乘坐T66次列车从南京前往北京,当她正在卧铺上铺与同学分享马上毕业即将进入工作岗位的兴奋与紧张时。突然,一阵急促的刹车声音打断了他们的对话,杨女士因惯性直接从列车上铺摔至地面,剧烈的疼痛感迅速从胸椎串联至全身。在列车员、列车乘警及同行好友的帮助下,杨女士在火车到达北京火车站后被紧急送往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同仁医院检查救治,因同仁医院是耳鼻喉专科医院,不具备对骨科治疗的专业条件,杨女士又被转院至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进行住院治疗。
经诊断,杨女士被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局部压缩椎管、右髋骨、骶骨软组织损伤。杨女士在医院住院9天,包括手术在内共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治疗结束后,杨女士与家人到北京火车站找当时承诺负责她伤情的铁路局员工进行协商理赔,但对方不再承认该事故应该由其承担,认为杨女士自己也有过错,态度非常强硬。杨女士的母亲张女士欲哭无泪,想到自己的女儿马上步入社会却突遭此横祸,现在却连愿意承担事故责任的人都没有,顿时声泪俱下,以泪洗面。
经济的困难以及对法律程序的陌生让杨女士与家人整日郁郁寡欢。百般无奈下,杨女士遇到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希望能为她解决后续赔偿事宜。据悉,事发地在北京市,铁路承运的铁路公司在上海,杨女士还有部分学业和家庭事务需要处理,然而与对方沟通却惨遭百般抵赖,杨女士及其家人生活本不富裕,巨额医疗费已让家庭雪上加霜。
接受杨女士委托后,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立即组成了专案小组,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案情后,专案组协助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在鉴定结果出具后将诉讼材料整理成卷,递交法院立案起诉。经法医鉴定,杨女士的伤情构成9级伤残,且其为在列车上摔伤,事故发生后立刻被送往医院,很多证据早已客观灭失。因此本案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1、立案法院应由谁来管辖;
2、在取证不足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对方所说的我方也有一定过错责任。
经过专案组多次讨论,认为本案案情特殊,与一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不同,作为铁路乘客,本就是弱势一方,若因列车紧急制动造成损伤后还须由当事人自己举证自己没有重大过错,实属困难。
庭审过程中,铁路公司以不能认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向法院提起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后当事人的伤残等级与原结果一致。专案组律师结合前期准备的证据,详细向法院展开充分论述,陈述案情,发表辩论意见。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的意见,判决中国铁路某集团公司赔偿杨女士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共计32万余元。
本案处理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家属非常满意,并对本律师团队表达了最深厚的谢意!
倡信提示: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事故受伤后,往往很难留存非常完整的证据,导致证据最终灭失,且因案件类型各异,案情各不相同,如何选择诉讼案由、准备证据材料,应尽可能多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并及时委托律师开展法律工作。虽事故已发生,对身体造成的损害以无法避免,所以此时更应将专业工作交给律师来处理,以争取对自己最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