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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坐地铁出站转乘坐自动扶梯受伤后的责任承担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事发时是否属于运输过程中;二、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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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根据本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货车司机林则东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卫广辉是肇事货车的实际所有人,也是林则东的雇主,故卫广辉和林则东应就本案事故损失连带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永安保险公司承保的鲁F41703货车并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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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被炸断,双目失明,一级伤残案例
本案被告人张某军仅因其姐与被害人有矛盾而采取爆炸杀人的极端方法,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并造成了被害人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后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论罪可以判处死刑。但综合全案分析,其还不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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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根据劳务接受方安排在第三方处作业时受伤赔偿责任的认定
劳务人员根据劳务接受方安排在第三方处作业时受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劳务接受方、作业场地提供方及劳务人员的过错及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比例。其中,接受劳务行为的一方,负有提供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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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河道溺亡河道管理者应否担责
死者刘某江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沙河游泳的危险性,刘某江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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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对学校责任的认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袁某洋是原告刘某乐眼睛受伤的直接致害人,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袁某洋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告袁某浩、欧某娇是其监护人,由监护人即被告袁某浩、欧某娇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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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入永定河拦河闸结冰区域落水死亡,请求管理人承担赔偿,不予支持
首先,从死亡原因上看,公安机关经鉴定认定支某3死因系因溺水导致;从事故现场上看,支某3遗体发现地点为永定河拦河闸前消力池。根据受理支某3失踪查找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工作记录可认定支某3溺亡地点为永定河拦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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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赔偿300余万案例:工伤职工是否有权就侵权提起民事赔偿
由于民法和劳动法从人身损害和社会保险的角度对工伤事故加以规范,从而使工伤事故具有民事侵权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双重性质。基于此,工伤的劳动者就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