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恶化二次鉴定伤残等级提高,委托专业律师两获赔偿101万
程先生北京顺义人,今年40多岁,2016年11月21日,庞某、付某驾因未能保证行车安全,撞上了程先生,致使程先生受重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庞某承担主要责任,付某承担次要责任,程先生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均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程先生看到双方积极配合自己治疗,便想着这事儿就算了,打官司得罪人不说,还浪费时间。
谁知事与愿违,车祸留下的后遗症让程先生痛苦不堪,历经两年六次住院,期间多次进行手术。经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两个九级、三个十级,综合赔偿系数30%。然而时隔两年,对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无奈的程先生最终决定找律师解决,最终被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态度和负责的精神所折服,几经考虑最终与倡信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倡信接收到委托后有条不紊地准备各方面证据,正准备诉至北京朝阳法院时,程先生的病情二次恶化!倡信律师在考虑到伤残等级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建议其撤诉继续治疗,待治疗终结后另行起诉。程先生接受建议后决定继续治疗,治疗终结后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补充鉴定。
经鉴定程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一个八级伤残、一个九级、三个十级伤残;综合赔偿系数为40%。然而一审判决却未认可补充鉴定结果,判由被告赔付程先生共计120万余元,程先生不服,再次委托律师代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最终判赔程先生153万余元。
案件要点:
二次鉴定结果能否被支持?原告程某某因此次事故受伤,鉴定起诉后伤情恶化,出现股骨头坏死的情况,因考虑到伤残等级可能出现变化,律师建议程某撤诉,待治疗终结后另行起诉。后经二次鉴定,程某的伤残等级从最初的两个九级、三个十级,综合赔偿系数30%,变为一个八级伤残、一个九级、三个十级伤残;综合赔偿系数为40%。这一次的撤诉及二次鉴定,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原告的赔偿金额。但一审判决中法院并未认可原告程某某二次鉴定的结果,而是以程某某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所确定的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均不符合病情经医学治疗应当好转的常识,也与第一次鉴定时“目前临床效果稳定,治疗也已基本终结,符合鉴定条件”相矛盾为由,径直认定程某某的实际伤残情况应以第一次伤残鉴定报告为准作出相应判决。
律师在综合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对程某作出上诉的建议,向二审法院提交多份关于导致程某某伤情恶化病因的学术论文以供二审法院参考,并申请鉴定人员就鉴定情况说明情况。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有误,并依法予以纠正。整个案件历时两年半,经过律师多次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和努力及当事人的信任与配合,终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高额赔偿。
倡信提示:
对于意外,我们从来不会期盼它的到来,所以很难把握作为索赔进行的一系列专业知识的积累,案无小案,每一个事故案件背后都有其特殊性,只有倡信律师能够把握整件案情,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帮助受害人获得更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