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车祸致孕妇流产,责任归属判定成难题!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
2022 年 1 月的一天,吴女士因要前往医院进行产检,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下单叫车。在行程中,意外突然降临。网约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违规变更车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祸发生。吴女士在车祸中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详细检查,事故虽未直接对胎儿造成致命性伤害,但致使孕妇多处伤口、出血,身体状况急剧恶化,最终胎儿难以保住,吴女士无奈接受了流产手术。
待身体康复后,吴女士因这起事故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将涉事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吴女士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其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则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2022 年 1 月的一天,吴女士因要前往医院进行产检,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下单叫车。在行程中,意外突然降临。网约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违规变更车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祸发生。吴女士在车祸中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详细检查,事故虽未直接对胎儿造成致命性伤害,但致使孕妇多处伤口、出血,身体状况急剧恶化,最终胎儿难以保住,吴女士无奈接受了流产手术。
待身体康复后,吴女士因这起事故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将涉事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吴女士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其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则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吴女士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服务,双方由此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吴女士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从合同责任角度来看,这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基于此,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除了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外,考虑到吴女士历经多次辅助生殖手术才成功怀孕,此次事故虽未造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了沉重打击,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最终判决网约车平台共计赔偿吴女士 9 万余元。
网约车平台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予以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吴女士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服务,双方由此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吴女士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从合同责任角度来看,这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基于此,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除了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常规费用外,考虑到吴女士历经多次辅助生殖手术才成功怀孕,此次事故虽未造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了沉重打击,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最终判决网约车平台共计赔偿吴女士 9 万余元。
网约车平台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予以维持原判。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 网约车运输合同责任主体的确定。在网约车运营模式中,涉及平台、司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确定运输合同责任主体存在一定复杂性。传统出租车运输合同中,司机与乘客直接构成合同关系。但在网约车模式下,平台在运营中占据主导地位,包括派单、定价等关键环节。本案中,法院准确把握网约车运营特点,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网约车平台为与乘客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主体,厘清了复杂运营模式下的责任归属,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关键参考。
争议焦点二 乘客在网约车事故中的诉讼路径及责任承担。乘客在网约车事故后,面临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不同诉讼路径下责任承担主体和规则不同。侵权之诉需考量各侵权主体过错程度,而违约之诉则聚焦运输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吴女士选择违约之诉,法院依据合同责任认定规则,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清晰阐释了不同诉讼路径在网约车事故纠纷中的适用,保障了乘客的诉讼选择权和合法权益实现。
争议焦点一 网约车运输合同责任主体的确定。在网约车运营模式中,涉及平台、司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等多个主体,确定运输合同责任主体存在一定复杂性。传统出租车运输合同中,司机与乘客直接构成合同关系。但在网约车模式下,平台在运营中占据主导地位,包括派单、定价等关键环节。本案中,法院准确把握网约车运营特点,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网约车平台为与乘客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主体,厘清了复杂运营模式下的责任归属,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关键参考。
争议焦点二 乘客在网约车事故中的诉讼路径及责任承担。乘客在网约车事故后,面临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不同诉讼路径下责任承担主体和规则不同。侵权之诉需考量各侵权主体过错程度,而违约之诉则聚焦运输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吴女士选择违约之诉,法院依据合同责任认定规则,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清晰阐释了不同诉讼路径在网约车事故纠纷中的适用,保障了乘客的诉讼选择权和合法权益实现。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