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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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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网:北京平谷惨烈车祸致 3 死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19 日上午 8 时 55 分,北京市平谷区平蓟路与台城路交叉口,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瞬间夺走了三条鲜活的生命。陈某驾驶水泥罐车右转弯时,因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违反交通标线,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上搭载着张某的老伴和孙女,三人被罐车右前角带倒,车轮无情地碾轧过去。骑车人张某及其老伴当场身亡,小孙女虽紧急送医抢救,最终仍不幸离世。

据警方调查,水泥罐车司机陈某在驾驶时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轧机非分道线,违反禁止标线行驶,这些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虽然骑车人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但这一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因此,平谷交通支队事故处理中队判定,本次事故由水泥罐车司机陈某负全责。而事发时,罐车司机陈某正前往检测场验车,却因罐车盲区未能看到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最终酿成这起无法挽回的惨剧。

事发后,现场画面令人痛心不已。路口拉上了警戒线,地上的斑斑血迹似乎还在诉说着那一瞬间的惨烈。而这起悲剧,也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据家属透露,事发当天,祖孙三人原本是开开心心地准备去城区给孩子买新衣服,未曾想竟遭遇如此横祸。如今,家中只剩下悲痛欲绝的亲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他们的生活陷入了无尽的黑暗之中。

这起平谷区的事故,绝非孤例。大型车辆右转事故频发,一直是交通安全领域的顽疾。在 2022 年 4 月 24 日晚上,通州区通顺路与潞苑北大街交叉口,一辆重型水泥罐车右转弯时,因驾驶人没有注意观察,水泥罐车右前部把遇绿灯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刮倒后碾轧,造成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一死一伤。



从法律角度对北京平谷罐车右转致 3 人死亡事故进行解读,可围绕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责任划分、涉事主体法律责任及事故折射的法律问题展开:

一、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交管部门责任认定的合法性

本案中,交管部门判定罐车司机陈某负全责,核心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陈某违反 “转弯让直行” 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机动车转弯时需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陈某右转未礼让直行电动自行车,属于典型违法。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陈某轧越机非分道线,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8 条关于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的规定,进一步加重其过错。

电动自行车载人的关联性:虽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多数地区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 1 名 12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具体依地方规定),但交管部门认定该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仅属独立交通违法。这符合 “过错与损害结果关联性” 原则,即仅对直接导致事故的过错追责。

二、赔偿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赔偿主体及范围

陈某作为肇事司机且负全责,需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若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死亡赔偿金需结合受害人年龄、户籍性质(或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以山东省 2023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例,60 周岁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约为 100 万元 / 人,3 人合计可能达 300 万元以上。

财产损失:若电动自行车受损,需赔偿车辆维修费或折旧损失。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若罐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

若陈某或车辆所属企业存在未投保、肇事逃逸(本案无逃逸情节)、酒驾等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可拒赔,不足部分由陈某或其所属企业承担。

若罐车属于某运输公司,陈某系职务行为,则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陈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司可向其追偿)。

三、涉事主体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陈某的刑事责任

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刑法》第 133 条的 “交通肇事罪”,且致 3 人死亡,属 “情节特别恶劣”,量刑幅度为 3-7 年有期徒刑。若查明其存在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年检等加重情节,刑期可能进一步提升。

运输企业的责任(若有)

若罐车归属运输公司,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的替代责任。

若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如未定期培训司机、未检修车辆盲区设备等),可能被监管部门处罚;若因管理疏漏导致事故,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

张某违反载人规定,虽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但可能面临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

四、事故折射的法律问题与完善方向

“右转盲区” 的法律规制漏洞

目前法律虽要求大型车辆遵守通行规则,但对 “盲区风险” 的主动防控缺乏强制性规定(如安装盲区监测设备)。可借鉴上海等地经验,通过立法强制要求中重型货车加装 360 度摄像头、盲区警报器等,将技术防控纳入车辆年检标准。

“右转必停” 的执行与追责

北京已在 104 处路口设置 “右转必停” 标志,但部分司机未遵守。需强化非现场执法(如电子抓拍),对违反 “停车让行” 的行为从严处罚(罚款 + 记分),同时明确企业对司机的培训义务,将违规记录与企业信用挂钩。

受害人权益的保障

若陈某无力赔偿,受害人家庭可通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获得垫付(涵盖丧葬费、部分医疗费),基金管理机构再向陈某追偿。此外,可推动建立 “重大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机制”,为受害人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赔偿到位。

总结

本案不仅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更暴露了大型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短板。唯有通过 “责任认定严格化、赔偿保障全面化、技术防控强制化、企业监管常态化”,才能从法律层面遏制 “右转之殇”,切实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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