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伤情,为何你的赔偿金少了几十万?了解赔偿项目, 理清赔偿标准,获得合理赔偿。24小时咨询电话:16601145768

以案说法

坚持以守护平安家庭,专业筑就未来为宗旨

二审改判:受害人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雇佣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其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属于受害人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富某洁与王某清、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受害人主张的护理费标准明显超过本地区居民服务业城镇单位在岗职职工工资标准的,应当如何认定护理费金额?

案件索引

一审: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1)辽0404民初1410号

二审: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4民终3410号


裁判要旨


受害人住院的医院诊断记载:受害人住院108日期间一级护理1日、二级护理107日,说明受害人住院期间确需护理人员。受害人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雇佣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其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28080元属于受害人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裁判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辽04民终341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富某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上诉人富某洁与被上诉人王某清、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1)辽0404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富某洁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对望花区人民法院(2021)辽0404民初1410号判决书中的第一项中护理费数额进行改判,将护理费的数额改判为28080元。(一审法院认定数额为14026.66元,不服金额为14053.34元);二、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其它数额均没有异议,仅对认定的护理费数额有异议。上诉人系1950年生人,事故发生时已70周岁,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被送到家附近的抚顺二院住院治疗,上诉人的老伴也是脑血栓病人,儿子在深圳工作,上诉人又是腿部骨折,还需手术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办法才在医院请的护工。上诉人在开庭过程中已经提供了护理费发票、护理协议上岗证及护工照片、支付凭证等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根据辽高法(2020)第167号文件,关于护理费的规定,住院护理的:“按照辽宁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如雇佣护工的,应提供护理证、护理合同、支付护理费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法律规定在没有请护工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服务业标准计算,如果请了护工的情况下,护理证明的手续齐全,标准未超出当地护工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的,应按护工标准认定。


富某洁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43061.48元、伙食补助费10800元、护理费28080元、辅助器具费360元、交通费2160元、营养费3240元、伤残赔偿金3182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000元,共计125521.4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20年9月29日11时53分许,被告王某清驾驶辽D×××**号魏派牌小型汽车,沿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镇街东时,因为忽视安全将行人原告富某洁及其丈夫张某刮倒,致原告富某洁及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清负全部责任,富某洁与张某无责任。


事发当日,原告富某洁到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膝关节积液,住院治疗108日,住院期间一级护理1日,二级护理107日,发生门诊医疗费556.60元、住院医疗费42504.88元,共计43061.48元。


被告王某清驾驶的辽D×××**号魏派牌小型汽车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发时在保险期内。


诉讼期间,2021年4月8日,原告富某洁以放弃日后摘取体内固定物请求为条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本院通过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抚顺矿务局总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2021年6月21日,该鉴定中心作出抚矿医司鉴所【2021】法临鉴字第6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富某洁因伤致左胫骨平台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原告王某清的合理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一、医疗费:原告主张43061.48元,根据原告向本院提交的中国医大盛京医院集团抚顺医院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本院对原告该项赔偿请求予以支持;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10800元,根据住院治疗108日,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日计算,本院对原告该项请求予以支持;三、护理费:原告主张28080元,并向本院提交的护理证明、家政劳动服务合同、家政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护工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护理费收据、护工手持收条照片等,但其计算方法明显超过本地区居民服务业城镇单位在岗职职工工资标准,本院不予采纳,应参照辽宁省2020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单位在岗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6970元计算,即其护理费合理损失应为:46970元/365日×(107日+1日×2)=14026.66元,本院对其余护理费14053.34元不予支持;四、营养费:原告主张3240元,根据原告所提交的住院病案,原告住院期间并无“流食”或“半流食”“加强营养”等医嘱,故本院对原告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五、交通费:原告主张2160元,原告住院108天,系按每日20元计算,本院予以支持;六、辅助器具费:原告主张360元,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原告伤情,该笔费用确为辅助所需,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请求予以支持;七、伤残赔偿金:原告主张31820元,根据抚顺矿务局总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程度出具的十级伤残鉴定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而原告富某洁于1950年5月7日出生,故应参照辽宁省2020年度城镇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0/年计算,应为:31820/年×(80岁-71岁)×1%=28638元,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按28638元予以支持,对剩余3182元不予支持;八、精神抚慰金:原告主张5000元,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九、鉴定费:原告主张1100元,并向本院提交鉴定费收据,故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请求予以支持。以上共计105146.14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法律事实引起的侵权纠纷,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审理。判决:一、原告富某洁医疗费43061.48元,由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8000元;原告富某洁残疾赔偿金28638元、辅助器具费360元、护理费14026.66元、交通费21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00元,以上六项计51284.6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富某洁剩余医疗费25061.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0元,计35861.48元,由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二、驳回原告富某洁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富某洁支付的护工报酬28080元是否应予赔偿?一审中,上诉人提交了护工李某所在单位沈阳市沈河区常青藤家政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李某的身份证件、李某的护理员职业培训证书、家政劳务服务合同、沈阳市沈河区常青藤家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费28080元的发票及李某手持收取护理费收条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住院期间雇佣护工李某护理以及上诉人向李某支付护理费28080元的事实属实。上诉人住院的医院诊断记载:上诉人住院108日期间一级护理1日、二级护理107日,说明上诉人住院期间确需护理人员。上诉人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雇佣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其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28080元属于上诉人实际损失,应予赔偿。一审按照服务业标准认定护理费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富某洁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1)辽0404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1)辽0404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富某洁医疗费43061.48元,由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8000元;上诉人富某洁残疾赔偿金28638元、辅助器具费360元、护理费28080元、交通费21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00元,以上六项计65338元,由被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上诉人富某洁剩余医疗费25601.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0元,计36401.48元,由被上诉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倡信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找律师给自己评估一下能获得多少赔偿?马上联系:1660114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