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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出院后相隔4个月后在家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但交通事故并未造成其颅脑损伤的,侵权人是否应当赔偿死亡相关损失?
受害人因本起事故的损伤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骨折、左下肢腓静脉、胫后静脉血栓形成,其颅脑并未受到任何的伤害,受害人在第二次出院后相隔4个月后在家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受害人的死亡原因系其在家不慎摔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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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受害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安装假肢以及假肢需要定期维修和定期更换时必然产生相应的费用,对相关合理费用应予支持!
受害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安装假肢以及假肢需要定期维修和定期更换时必然产生相应的费用,且次数多和周期长,如待后期每次的费用实际发生后再由黄某新另行主张,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诉累,可能造成受害人的损失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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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受害人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雇佣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其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属于受害人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受害人住院的医院诊断记载:受害人住院108日期间一级护理1日、二级护理107日,说明受害人住院期间确需护理人员。受害人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雇佣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其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28080元属于受害人实际损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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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受害人并未住院,缺乏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其因案涉事故需加强营养的医嘱内容,对其主张的营养费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梅某兰并未住院,缺乏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其因案涉事故需加强营养的医嘱内容,故一审法院判决给付营养费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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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年龄较大且需要常年护理的,以定期金方式给付后续护理费更为合理!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第十二条规定“受害人伤残等级较高(七级以上,含七级)需要常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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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追尾”难定责 专家出庭解疑惑 法院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厘清运动纠纷责任
身着滑雪服,脚踩滑雪板,炫酷自在地穿梭于滑雪场之上,滑雪已经成为近年来许多年轻人热衷的运动“新宠”。与此同时,伴随滑雪而产生的各类“碰撞”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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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规定?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规定,新国标电动车的蓄电池电压不得大于48V,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0W,最高设计时速为25km/h,具备骑行功能,整车重量不得大于55kg,必须具备3c认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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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二审改判明确: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保险公司无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停运损失!
关于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的规定,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停运损失2000元的赔偿责任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因保险公司自认未就停运损失免责向丁某跃履行提示、告知义务,故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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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宫外孕致残怒讨健康权
一位80后的武汉女孩与一已婚男子发生婚外情后不幸发生宫外孕,最终导致十级伤残,不能再孕。两人分手后,女方以生命健康权受损为由将男方告上法庭。昨悉,法院就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男方承担一半责任,补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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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求实效 诉前先锋挺在前 ——内蒙古包铁法院诉前先锋青年突击队成功调解第一案
经过多次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剖析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由于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均不能当场给出答复,均要汇报公司后决定,调解员张婷、张雪采取“...